沐鸣平台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管理辦法(試行)
校實〔2017〕1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化學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維護實驗室安全管理秩序,防止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全校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 13 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 493 號)和《沐鸣平台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規定(試行)》(校實〔201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製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實驗場所,“化學類實驗室”是指根據《沐鸣平台大學實驗室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認定的🍕,包括從事有機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生物化學、化學工程、環境工程🚄👨🏫、材料科學、生物工程🧛🏿、製藥工程、能源工程等專業方向中較多涉及化學反應、化學試劑的實驗室。
第三條 學校建立安全達標管理製度的目的是推進化學類實驗室安全標準化管理😟,通過督促各實驗室建立安全管理責任製,製定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製🍶,規範實驗室人員行為,使各實驗室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各實驗室自身的安全管理規範化建設🚓。
第二章 組織與領導
第四條 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環保管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工作,包括對安全達標管理製度的審定和對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對未達標實驗室申訴處理工作。
第五條 沐鸣(下稱實裝處)負責製定安全達標管理製度,並根據學校教學科研的發展🥷🏽,化學類實驗室面臨新的化學性或物理性的危險源,新增或者修訂安全達標要求。負責統籌安排全校化學類實驗室的安全達標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學院開展本學院的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工作👩🏿🔧。
第六條 各學院負責本學院所屬化學類實驗室的安全達標評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未達標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 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要求
第七條 對新分配、擬作為化學類實驗室使用的實驗室,需達到學校對新分配的化學類實驗室的安全達標要求方可以啟用。達標要求包括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做好實驗室人員培訓、做好實驗室危險源辨識與風險控製等。
第八條 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達標要求:
(1)實驗室領用人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需與學院簽訂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
(2)必須設定專人作為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可以是實驗室領用人,也可以是實驗室中其他學校在職正式教工👮♂️;
(3)門口必須張貼實驗室安全信息門牌標識,標識中應至少包括實驗室責任人姓名👨🏼🎤、電話和實驗室安全員姓名、電話。
第九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的達標要求:
(4)新分配實驗室必須根據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環保管理製度和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製度,結合本實驗室實際情況,製定本實驗室相應的安全管理製度;
(5)安全管理製度應張貼在實驗室醒目位置;
(6)對實驗室涉及的危險源如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或者鋼瓶🫱🏻🔔、壓力容器等設備,製定相應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7)實驗室安全鑰匙必須交實裝處、保衛處封存於值班室安全鑰匙箱內,門禁卡對實裝處🧸👩🦰、保衛處相應人員開放🍬。
第十條 做好實驗室人員培訓的達標要求
(8)根據《沐鸣平台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的要求🏑,所有擬進入實驗室內學習、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和考核,達到實驗室安全準入的要求📲;
(9)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對擬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根據本實驗室擬開展的科學實驗所用材料、設備的特點©️,做有針對性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 做好危險源辨識與風險控製的達標要求
(10)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遵循《沐鸣平台實驗室采購平臺管理辦法》的規定;
(11)實驗室危險化學品標簽齊全、分類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符合《沐鸣平台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製度》的相關規定👒;
(12)根據《沐鸣平台實驗室化學廢棄物收集處理管理規定(試行)》(校實〔2017〕2號)的規定,實驗室必須設立專門的危險廢物臨時儲存櫃,並張貼“危險廢物”警示標識;
(13)對實驗室用到的鋼瓶、壓力容器➞、烘箱🏌🏿♂️、馬弗爐、冰箱(冰櫃)、射線裝置等危險源設備🧑🏿🦲🧑🏽✈️,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辦法和設備操作規程;
(14)根據《沐鸣平台實驗室個體防護裝備管理製度》的規定🧛♀️,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危險源種類,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具👈🏽。
第十二條 對已分配的化學類實驗室,需通過定期的安全達標評定,方可繼續使用。達標要求包括規章製度的建設、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危險化學品管理、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儀器設備管理和個人防護的配備等方面👆🏽🔩。
第十三條 規章製度建設的達標要求
(1)實驗室製定了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製度📉,針對本實驗室涉及的危險源製定了相應的單獨的管理製度👨🏻🦽,或者在安全管理製度中有專門的分類管理規定;
(2)安全管理製度應張貼在實驗室醒目位置✍️;
(3)對實驗室涉及的危險源如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或者鋼瓶、壓力容器等設備,製定了相應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4)實驗室安全鑰匙已交由實裝處👨🏿✈️、保衛處封存於值班室安全鑰匙箱內,門禁卡對實裝處🧑🏻🏫、保衛處相應人員開放🧜🏼。。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的達標要求
(5)實驗室已指定專人對所有初次進入實驗室內學習、工作的人員,都進行了培訓和考核,達到了實驗室安全準入的要求😝;
(6)實驗室已指定專人定期對實驗室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做好教育培訓記錄🐨;
(7)實驗室已指定專人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8)實驗室人員每日離開時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每日安全管理記錄。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達標要求
(9)所有化學試劑均通過學校“化學試劑采購平臺”購買或者按要求從平臺進行“自采申請”;
(10)實驗室的危險化學品合理的分類存放⇢;
(11)所有危險化學品標簽齊全👼🏻;
(12)有實驗室人員危險化學品領用記錄;
(13)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存量適中。
第十六條 危險廢物管理的達標要求
(14)設置了專門的危險廢物存放點👨🏻🎨🚌,並且張貼了警示標識;
(15)實驗室內所有危險廢物都分類存放在危險廢物存放點❗️,不與生活垃圾混放;
(16)所有危險廢物都收集回收處理,無亂倒亂扔現象。
第十七條 危險儀器設備管理的達標要求
(17)危險儀器設備包括鋼瓶🧜🏻、壓力容器、烘箱🍽、馬弗爐、冰箱(冰櫃)👨🏼🍼、射線裝置等,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識和操作規程;
(18)根據《大學實驗室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製度》的規定,壓力容器應定期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19)根據《沐鸣平台實驗室氣瓶安全管理製度》的規定,所有鋼瓶應固定存放,發生反應的不同氣體鋼瓶不應混放;對於貯存如氫氣、甲烷、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或者如氯氣、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氣體的鋼瓶🍯,實驗室應采取充分的技術措施保證安全,如配備相應的氣體探測、報警裝置,或者將鋼瓶統一存放於實驗樓外的鋼瓶房內;
(20)根據《沐鸣平台實驗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製度》的規定,輻射裝置都按國家要求進行許可登記👨🏻🚀,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需取得輻射安全培訓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21)根據《沐鸣平台實驗室冰箱、烘箱、馬弗爐安全管理製度》的規定,烘箱、馬弗爐應定期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八條 個人防護配備的達標要求
(22)實驗室應針對本實驗室的危險源種類,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具🐢;
(23)實驗室人員在實驗過程中應配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具👰🏽♀️。
第四章 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辦法
第十九條 新分配實驗室領用人在起用實驗室前,應填寫《沐鸣平台新分配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申請表》(見附件1)🫛,向實裝處提出安全達標評定書面申請。
第二十條 實裝處在收到新分配實驗室領用人提交的安全達標評定申請後,組織由實驗室安全檢查專家和實裝處管理人員組成的評定小組對實驗室進行安全達標評定🫁,填寫《沐鸣平台新分配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表》(見附件2)👲🏼。
第二十一條 實裝處對於安全達標的實驗室,準許實驗室領用人起用👮🏽;對於安全不達標的實驗室,實裝處提出書面的具體整改要求🫃🏽🎇,實驗室經整改後重新申請實驗室安全達標,通過後方可起用。
第二十二條 實裝處每兩年統一組織一次已分配實驗室的安全達標評定,各學院具體負責本學院已分配實驗室的安全達標評定工作,評定材料需報實裝處備案。安全達標的實驗室,在日常檢查沒有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者沒有突發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達標有效期為 2 年🟫。因日常檢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停工整改後達標的實驗室🐈⬛,和因突發安全事故停工整改後達標的實驗室,達標有效期至實裝處組織的下一次全校實驗室安全達標活動前截止➝,與其他實驗室一起參與新一輪的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
第二十三條 學院依據檢查結果和《沐鸣平台在用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表》(見附件 3)中的項目,給各實驗室安全達標情況進行逐項評分😧,匯總分數作為安全達標評定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安全達標評定分數≥90 分視為該實驗室安全達標🧑🎄✖️,在實驗室對扣分項進行整改後,可以繼續使用實驗室。
第二十五條 安全達標評定分數<90分視為該實驗室未安全達標,學院需通知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期限為1周。整改後由學院組織專家組驗收,如仍不合格,則繼續停工整改至少1 個月🕶,直到合格後實驗室方可恢復使用。
第二十六條 實裝處、學院、實驗室安全檢查專家組在對實驗室進行日常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由“領導小組”認定實驗室安全不達標的,實裝處通知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十七條 已分配實驗室對於學院組織的安全達標評定結果持有異議的,可書面向實裝處提出申請,由實裝處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成評定小組🐆🐧,對實驗室進行復評。復評安全達標的實驗室🦸🏽👮🏽♀️,恢復正常使用;復評安全不達標的實驗室☠️,繼續按要求停工整改。
第二十八條 《沐鸣平台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獎懲製度》將實驗室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管理事故。對於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實驗室,由學院通知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期限為1周🩰👨🏻🦳,整改後由學院組織進行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填寫《沐鸣平台突發安全事故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表》(見附件4)。
第二十九條 對於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實驗室🧘🏼♀️,由實裝處通知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期限為 1 個月🙍🏿♀️,整改後由實裝處組織進行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填寫《沐鸣平台突發安全事故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表》(見附件4)。
第三十條 對於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實驗室,視情況由實裝處通知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期限為 1 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實裝處收回其實驗室。整改後的實驗室由實裝處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進行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填寫《沐鸣平台突發安全事故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表》(見附件4)📿。
第五章 驗收達標化學類實驗室重新起用程序
第三十一條 在學院組織的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工作中未達標的實驗室,整改後需提交《沐鸣平台化學類實驗室安全未達標實驗室整改報告》🥛,內容應包括安全未達標存在的問題、以及整改的具體措施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由學院組織專家組驗收,合格後實驗室方可恢復使用🔉。
第三十二條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被認定為安全未達標的實驗室,整改後需提交《沐鸣平台化學類實驗室安全未達標實驗室整改報告》,向實裝處提出書面申請,由實裝處組織專家組驗收🤾,合格後實驗室方可恢復使用。
第三十三條 對於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實驗室🤱🏼,整改後需填寫《沐鸣平台突發安全事故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整改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突發的原因💉、處理事故采取的應急措施、相應的安全未達標項目分析和采取的整改措施,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由學院組織專家組驗收🪐,合格後實驗室方可恢復使用。
第三十四條 對於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實驗室,整改後需填寫《沐鸣平台突發安全事故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整改報告》,向實裝處提出書面申請,由實裝處組織專家組驗收🤽♀️,合格後實驗室方可恢復使用⭕️。
第三十五條 對於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實驗室,整改後需填寫《沐鸣平台突發安全事故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整改報告》✪,向實裝處提出書面申請,由實裝處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專家組驗收,合格後實驗室方可恢復使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學院應根據本學院化學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特點🙀,製定本學院安全達標評定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標準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實裝處(安全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沐鸣平台新分配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申請表
附件2:沐鸣平台新分配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表
附件3🤾♀️:沐鸣平台在用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表
附件4:沐鸣平台突發安全事故化學類實驗室安全達標評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