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實〔2018〕10號
第一條 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是設備技術管理的重要環節,為保障學校儀器設備運行良好,保持良好的性能及精度,提高使用績效🏄🏽👩🏽🦱,延長使用壽命,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學校《裝備資產管理規定》等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儀器設備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保養”的原則🏭,充分發揮使用人員和管理人員作用,確保儀器設備正常運行☹️🎣。
第三條 各使用單位負責儀器設備維護保養的組織與實施👩🌾,根據儀器設備特點和要求製定相應的保養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到管理到位、責任到人,確保維護保養製度化、常態化🤾🏽♀️。
第四條 鼓勵各使用單位在保證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自行保養,維持儀器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儀器設備使用人的基本操作培訓🙇,避免因操作不當或失誤造成損壞事故🛼。
第六條 儀器設備的工作環境與使用條件應符合規定要求🚣🏻,對特種設備或環境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嚴格按照安全環保有關規定和使用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
第七條 各單位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進行修理維護,以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正常進行,並要將故障現象及原因💂🏽♀️、維修方法🏂🏻、檢驗結果等做好記錄。
第八條 儀器設備須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日常保養要求對儀器設備進行清潔、檢查、調整、緊固以及替換個別易損件等工作。定期保養要求對儀器設備運行到規定的保養周期🤦🏽♀️,不管其技術狀況好壞,任務輕重,都須按規定的範圍和要求進行保養工作🍸,保養周期根據各類儀器設備的磨損規律、運行條件🧙🏿、操作維護水平等因素確定🧔🏽。
第九條 對40萬元以上大型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要填寫《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表》(見附件),妥善保存備查。
第十條 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用🕢,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擴大。
第十一條 儀器設備的維修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專業技術工作,須經過單位資產管理負責人批準後方可開展,不得以維修為借口隨意拆卸和更換設備配置。
第十二條 對庫存🟧、備用或任務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時間的儀器設備,要定期清潔🏞、潤滑、查點🤦🏼♂️♿,進行防塵、防銹🙆🏿、防潮👨🔬👩🏽、防腐等方面的維護。
第十三條 對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納入考核範圍🤟。對因操作使用不當👨🏫⛹🏼♀️,管理不到位,人為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參照學校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使用人員和管理人員責任👨🏿🦱,並予以經濟賠償。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沐鸣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