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化品存儲量
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嚴格控製實驗室內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超過一周用量,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除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外的危險化學品總量不超過100L或100kg💆🏻;
2.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L或50kg,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於20L或20kg;
3.實驗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無害化處置。
二🍜、危化品存儲條件
1.危險化學品只能暫存於化學品安全儲存櫃,並設專人管理;
2.危險化學品儲存櫃設置應避免陽光直曬及熱源,保持通風良好🧛🏼♀️,不宜貼鄰實驗臺設置🦧🫵🏽,也不應放置於地下室。在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實驗室,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並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儀,且與風機聯鎖👩🦲;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保證危險化學品的暫存場所符合安全標準,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安全特性分類暫存,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
4.管控化學品應雙人雙鎖,落實防盜措施🫃🏻;
5.需要低溫存儲的易燃易爆化學品應存放在防爆冰箱內;
6.嚴禁使用普通冰箱存放低閃點、易揮發的危險化學品🫡;
7.腐蝕性化學品宜單獨存放在耐腐蝕材料製成的儲存櫃或容器中🖼;
8.爆炸性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應分別單獨存放在專用儲存櫃中;
9.其他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通風型安全存儲櫃內🦸🏻♂️;
10.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保證危險化學品容器標簽清晰👨🏻🦱、完整,對於已腐蝕、老化、缺失的標簽,應及時補貼;
1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定期清理實驗室內非管控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及時消除實驗室隱患,確保實驗安全🧑🏽🎤。
(摘錄自《沐鸣平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校實〔2017〕12號》👩🏻🦽➡️。)